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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住房办理按揭贷款时被银行告知我的身份证在04年在银行已经按揭贷款了,于是我去银行查询后发现是我以前工作的房产公司冒用我的身份证跟做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款已经还清,但是现在我要买房不能享受现在的首次购房个人住房按揭优惠了,于是我找以前工作的房产公司他们承认冒用我的身份证贷款并承诺帮我办理好首次购房个人住房按揭优惠。我也同意了,但是在昨天银行有打电话来告知我我的身份证不能办理,并且说我相他们出具的东西是伪造的。现在我不想让他们办理按揭优惠了,因为他们在用另一个谎言去隐瞒这个谎言,如果以后有什么事情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想让他们对我的损失进行弥补,并且对我进行赔偿。但是我对银行的一次购房和二次购房贷款的利率我不知道,这就影响了我计算我的损失,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出去我本来的损失,我应该怎么向他们要求我的赔偿?这个赔偿金额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个详细的答案,谢谢~~~

银行 2018-09-05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房屋二次按揭抵押贷款系指已获得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一手房和二手房)或经银行审批通过个人住房抵押“无交易转按揭”贷款的借款人,仍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房产为抵押物,在该房产抵押价值大于原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内再向银行申请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的贷款。
      申请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3.原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和发票;
      
    4.经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
      
    6.原房产抵押贷款的还款清单和最近三期的还款账单;
      
    7.提供贷款用途的证明;
      
    8.抵押物房地产权利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是可以退的,也就是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开发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购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怎么办?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因此,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贷款合同并不因此解除,购房者还是必须要履行按揭贷款合同的。也就是说,购房者还要必须向银行还贷款。
  • 1,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2,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3,现在银行商贷执行的基准利率是2015年5月11日后的,为
    5.65%;公积金贷款为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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