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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天花板损失造成住宅财产权益损失,如何赔偿损失?

房产纠纷 2020-05-26 18: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一、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 通常情况下,关于婚姻过程中房屋产权的问题,法律有关规定如下: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名下,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一方婚前购房,办理房产证是这一方当事人名字,住房产权为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对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单方的赠与,产权和配偶无关,属于房产证登记人个人所有。
  • 当事人可以委托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鉴定,应当折价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 不能 返还 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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