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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会人,在2007年在江门买入一套商品房,我是一次性付款的,我们一直相信到期可以入住,到期时间是2008年10月份,在这期间,开发商换了老板,都没通知我们,后来找到开发商,经过商议,我们同开发商达成协意,把我们已付的钱分三期返还给我们,也签了协议书,但2009年5月20日是返还第二期的时间已过,对方还是没有把钱给我,我不知道还要不要继续等下去,6月20日是第三期的时间。我现在担心的是,到时候,对方把所有房子给卖了,我们又找不到人,那不就是什么都没有了!!!!我们都是农村出生的人,好不容易才可以买到一套房子,却遇到这种事情。我们的法律意识都不强,不知从何入手,希望你能给我提一些建议,好让我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在家是老大,还有一个弟,一个妹,我爸在我7岁的时候已去世,我今年已经24岁了,我妈这一辈子再也不可能拿出20万出来买房子了,希望你能可怜我们,帮我们一个忙。万分感谢

房产纠纷 2018-09-05 1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 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3.如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4.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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