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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有一个好朋友也毕业自华东政法,很高兴有机会向您请教。 我咨询的是相关民法上海落户的事宜。 (1)我是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04.6月毕业的本科生,我获得过一次社会工作C等奖,大三课程综合奖三等,大四课程综合奖三等,校优秀毕业论文。(2)去年我5月去审批的蓝表,但那时大四课程综合奖三等和校优秀毕业论文的证书没下来,没算入分数。(3)很值得尊敬的家长在04年4月8号在莘庄附近购买了房子,上面有我的名字。但去年去审批蓝表的时候产权证还没下来,这一条件也没用上。(4)我的女朋友在华东理工计算机系读研究生。她毕业后肯定能入户(高级程序员,英语专八(有点脸红))。

综合法律 2018-09-05 14: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释根据婚姻
    (三)条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银行贷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称,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国有产权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但要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房地产归属。
  • 关于房子分配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房子归属的问题,说白了,如果房子是归某个人所有的,那么就没有分房子这么一说,如果是属于共同所有,比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资买房等形式,那么共有人是可以主张分配的,具体的分法可以由房屋共有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 新生儿可以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原地未办理迁移手续的,孩子就可以落户在该住址;  
    2、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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