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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份与女朋友一起在滨江购买一套78万(另加1万办证费)商品房,当时我方出资10万+后期出资1万办证费,对方当时出资16万。产权为共同拥有。到08年房子装修完毕,装修费我方全资15万。现在因种种问题和女朋友分开,故该套房子在09年2月份以120万总价出售并办理手续中。目前两方对资金分配上产生分歧:我方认为分配金额应按照卖出总价减装修款以后按照当初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对方认为该套房子以120万卖出的价格装修费不能足算15万(主要因为出售时价格大约低于当时市价每平米500元左右)。像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另外,按投资比例分配时1万的办证费能否计算在内?请与指教

离婚 2018-09-05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一、买方: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
    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二、卖方:营业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总价*
    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卖方: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 买小产权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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