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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妹妹于2002年6月在江北某房地产公司购现房一套,当时合同约定:购房居住达到国家规定时间,由开房商协助她将户口迁至居住地,若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户口上户不成功,那么由开发商承担由些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但购房后开发商一直不办理房产证,直到2004年底才办理了房产证。我妹没有大专文凭,但政策规定从2003年8月起必须要有大专文凭才能将户口迁入主城区,现在她的户口就不能由长寿迁入江北区。  如果开发商在购房后按正常程序将房产证办下来,那么居住满一年后即2003年6月我妹就可以将户口迁至江北区,那时候也没有大专文凭这个限制.

房产纠纷 2018-09-05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要求违约金也可解除合同并索赔。购房者在购房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完整的售房手续,查验开发商是否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要求开发商明确告知该房产有无抵押。
    业主维权还有如下方式:一,到房产局。二,联合所有业主拒交物业费。三,拨打全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免费举报电话,12336。有你们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接听并负责处理,因不仅仅是房产证他也牵扯到土地使用证。
  • 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如果真如你所说,属于重大误解合同(也有人认为是欺诈,本人认为是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可以撤销,向法院行使撤销权
    不过举证这块得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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