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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3月30号和业主(三个人)签定合同,以转按方式购买他们现在所住的一套物业,并给了2万元的定金。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拖到4月底才去银行签贷款。后来中介说银行5月21日起不再做转按,然后在5月20日下午去到房管局递件。由于当天下午人比较多,要等的时间也要比较长,但业主以他没有请假为理由不愿意再等下去,三个人就一起离开了。现在中介说要等银行那边具体细则出来才能够继续交易。但是我现在已经不想购买这套房子了,请问解除合同的话,我能拿回定金、中介费以及要求赔偿么?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5 1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意向金转定金”通常约定由买方先付一部分钱款作为意向金交给中介,如果卖方同意居间合同中的条件(包括总价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就转为定金,如果买方反悔不买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卖方反悔不卖则要双倍返还。所以,买方付钱的时候确实是意向金,但如果卖方同意卖,那就变成定金了。
    所以一定要看清居间合同条款,不能随随便便就付了意向金。
  • 预定合同若无违反法律规定则有效。通常情况,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定金是不可以退的。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
    1、如果在期限内,确因甲方未能拿出合同,导致合同未签订,则定金理应退还;
    2、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此种情况下定金可退。
  •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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