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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一个朋友租房,我从网上找到了一个叫**公司(房屋中介公司),我打电话过去,她说要先交500元中介费,然后马上就可以看房子。于是,我于3月20日下午18:00多到达该公司,交500元中介费,她们把房主的电话给了我,并当着我的面给房主打了电话,我也和房主通话了,说当时可以看房子,他说他会带着房产正,身份证等证件去看房那,我当时问房子的具体地址,他说他到了会给我打电话,再告诉我。中介公司当时就给我写了张收条,说如果在3月31号之前没找到房子给我退款,我说叫她给我开公司发票或盖公章,她说什么他们是分公司,章和发票只有总公司才有,如果你租了房子以后再给我到总公司补发票,我当时就相信了她。 到了看房地点,我等了半天没见房主的来电,于是我播打了中介给的电话,打过去总是**司,我当时就感觉被骗了,然后又给中介打电话,中介也没人在了。第二天我又给中介打电话说我不需要他们在提供房屋信息了,让他们退钱。他们当时说那咱们就按照收条上说的3月31号你来公司拿钱,说什么你说你没租这个房子,我们总公司得派人去核实,如果没租就会退钱。我无奈只好同意了。我今天上午11:00多到达了该公司,公司里没有人,于是我找到了该写字楼的物业。物业说,她们已经骗了很多人了,最近工商也总来查,所以他们昨晚就连夜搬走了。具体搬到哪物业也不清楚,以前给物也留下的电话也都是空号。

房产纠纷 2018-09-05 1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中途退房属于违约;
      是否能拿回剩余租金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没收剩余租金,则房东有权不返还剩余租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房东有权没收剩余租金,则你们可以协商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以房屋买卖合同欺诈为例,由于欺诈的行为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欺诈人应承担如下民事后果:
    1、返还财产。
    3、继续履行。
    4、支付违约金。
    5、没收财产。
    合同的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受社会道德谴责的行为。它不仅使被欺诈方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破坏了当事人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程序的正常进行,扰乱了社会的稳定。
  •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收取房屋中介费要注意什么,主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一)房屋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房屋交易过程当中,中介费的收取因服务项目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1﹑对房屋和房屋权利人的调查收费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2﹑房屋使用状况调查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3﹑行情调查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4﹑确定成交意向并订立交易合同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5﹑办理产权过户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6﹑办理入住有关手续  该项收费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200元人民币。  
    (二)其他问题  房屋中介费收取要注意的事项有:  1﹑在同一房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后,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活动再次收取咨询费;  2﹑办完过户手续之后才能收取服务费;  3﹑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摊,也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分摊办法执行;  4﹑服务活动中涉及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  5﹑中介经济机构不可强制进行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评估的,中介经纪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  6﹑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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