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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年前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交易居间合同,我当时交了定金,当时房东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还未下发,于是就约定等双证下来后交首付,签合同时中介没告知我营业税和个税本属于卖家交这一政策,就直接转嫁给,,后来了解到这一情况,非常郁闷,但因怕麻烦我就认了,结果在证件下发期间国八条出台,营业税增加,后经双方协商各分担一些,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就交首付,结果中介又告诉我因我的收入证明上的公章非本地公司,商代不会通过,我就多加了几万首付,准备办公积金贷款,结果在此期间,中介又告知我公积金贷款政策又变化,贷款额只能是余额的十倍,导致我不能贷出那么多款,又要我转商代,但商代利率提高,优惠又全面取消,为了办公积金贷款,当时我已借款很多来凑够首付结果现在办不下来,商代的话又不一定能通过,利息又这么高,现在我借款很多,再办理商代的话我今后几年的压力非常大,该怎么办,现在我想退房,是否算违约?定金和首付款如何要回?

房产纠纷 2018-09-05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取公积金需要契税发票。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个人需要缴纳两部分费用:担保中心收取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用,担保中心收取担保费的多少与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有关,年限长,每万元缴纳的担保费用相对多。由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收取的所购房屋的房屋评估费。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者是集资建房,所需的费用只有担保中心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收费标准同上。
  • “定金”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你仍可以和气协商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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