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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就离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问题,如何分配子女的监护权问题向你咨询。

离婚 2020-06-16 0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2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债务的承担份额,但约定的承担份额仅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不能涉及债权人。但是生活中常出现离婚时夫妻一方负担所有债务,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对于该种情形,法院一般会谨慎处理,因为双方很有可能是为了规避债务而产生这样的约定。
  •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如一方对外承担了全部共同债务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双方也可以就债务问题通过协议或调解方式约定全部或部分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应将离婚的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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