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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家庭房产纠纷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上世纪四十年代,我父亲在北京工作,在宣武区租住一家房东的房子,解放后房东的房子被国家没收,改为房管所管理,我父亲仍居住在原来的房子里,每月交房租。到80年我父亲退休,国家允许子女接班,我妹妹接了班,由外地农村户口变为北京市户口,我父亲的户口迁到了外地老家,该房子租客的名字由我父亲变成了我妹妹,但我父亲仍然住在该房子里,没回老家,每月由我父亲交房费。2006年底该房拆迁,十平米的房子国家补助40万元。在上述过程中,妹妹接班父母并未与我商量,我当时在外地当临时工,妹妹接班已成既定事实后我才知道的,试想,如果我接了班,我就有了北京户口,房子也就归到了我的名下。于情于理,这40万元是否应分我一半?

离婚 2018-09-05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何解决房产纠纷?
    一、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二、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三、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我国根据《仲裁法》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负责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当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四、诉讼

    公司可以将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前提是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 房屋交易税费是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
    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各
    0.5‰。公证费:费率为房款的3‰,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律师费:费率为房款的
    2.5‰-4‰,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 房屋的拆迁安置中所涉及的补助费用有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两大类。  搬迁补助费,是指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因为原来居住、使用的房屋被拆除,需迁移他处,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由拆迁人支付的费用。由于此费用因拆迁而起,拆迁人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情况千差万别,搬迁补助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在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对自行安排过渡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所付给的临时安置所需的费用。  对于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支付要注意以下问题:  
    1、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拆迁人则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3、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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