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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买的一处平房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现在房主夫妇在山东,让他们开委托证明办理过户,房主户口不是山东,能在山东开委托书吗?房主的身份证名字和我的房照名字差一个字,同音,能行吗?

房产纠纷 2018-09-05 1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交付后还没有过户,前房主可以私自闯入吗?如果房子已交付买方,尽管还没有过户,之前的房主是不可以随便处理该房的物品以及其他。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房屋交付后还没有过户,前房主可以私自闯入吗?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在房屋交付后,产权过户前,买方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所有权人在行使另外两项权利即收益权、处分权时,也应该尊重买房人。最具代表性的是不得私自行使处分权,将房子一房二卖。   
    二、擅自入户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私自进屋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因为该罪名所指的住宅,不强调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不影响居住权。其实,此处的居住权,也可以理解成为《物权法》中提到的使用权。另外,生活中还存在着借住、租住、公有等多种形式,这些也都属于居住权的范畴。   只要是合法居住者,都享有居住的安宁权和其他相关私权利。只要实施了非法闯入行为,就会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此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以,尽管您只是占有了房子,还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前房主也没权私自闯入你住的房子。您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人亦称被代理人,受托人又称代理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总体而言,委托人须亲自向中国领事公证人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委托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或者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2、与房产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产权是否与他人共有的证明材料等;  
    3、由委托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4、由委托人和中国领事公证人共同完成的《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5、由委托人草拟的《委托书》;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二)《公证认证申请表》及《公证认证接谈笔录》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及其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委托书公证的事项及其用途;  
    3、申请房产委托书公证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  
    6、申请公证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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