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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弟弟一直无工作,02年因老屋拆迁,用此拆迁款购买一处新房.父母担心将来弟弟交房屋税金困难,因此用弟弟的名字购房.不想他用此房向银行作了房屋抵押贷款.是通过中介公司办理的.中介公司给一直无工作的弟弟,开具伪造的工作证明及工资证明.在此一家人全然不知的情况下贷款20万,中介公司从中抽走8千.法院通知到家时,我们才知道.全家人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

银行 2018-09-05 1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5)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贷款担保证明资料;  贷款担保可采用权利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工商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等;  采用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的房产应为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自由产权且未做其他质押的住房,并办理全额财产保险。  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的,应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8)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9)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房屋类型是哪些  
    一、贷款尚未结清的房产  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物必需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房产已经抵押或者此房产还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能办理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  
    二、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一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有的购房合同会写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抵押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拆迁房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四、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小产权房产的房产证,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更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 一般惯例,买房人买房贷款,开发商为担保方。在开发商拿到小区的大产权证,业主拿到自己的小产权证,业主的产权证抵押给银行,开发商担保贷款则变为抵押贷款,业主交清房款才能领到产权。
      不办产权证的风险:首先,房屋没有产权证不能上市出售或向外出租。应该意识到,现在的房不一定是最终选择,当遇到真正满意的房产时,现在居住的房产如不能出售或出租,很可能成为负担。
    其次,不良开发商可能利用手里的房屋产权证,再次抵押房产;且一旦其破产或倒闭,银行会对其资产(包括业主的房屋),进行清算与清偿。再次,居住时若房产发生意外,业主照样需赔偿。
    由于业主占有使用房屋,房屋所有权虽未转移,但风险已转移至业主;一旦遇到火灾等情况,保险赔偿由开发商领取,但若由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毁损,却应由业主赔偿。
  •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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