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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一些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使用权的可以买吗?有多大的风险?急!!!

房产纠纷 2018-09-05 1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首先我们应该有个概念,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建房屋的这块地是不属于我们的,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70年产权,您在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房子产权的截止日期。产权过了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
    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 根据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城区建房必须取得房屋的“两证一书”,两证是指“集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是指“住宅建设质量保证书”,其中,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国土部门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规划部门发的,住宅建设质量保证书是住房建设部门发的,取得这些后方可建设。   在房屋建成后,按照所取得的这些材料,经过消防、规划验收后,方能取得房产证。
    我国的土地房产实行的登记制度,房产证是追认物权的最有力依据。因此,只要能实现过户,原则上是追认你享有物权的。土地使用权证的作用是建设时的依据,对于房地产开发的房屋,不可能回给每个业主办个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是每人一本房地产证足以证明物权。
      如果你觉得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放心,可以去国土部门补办一个。实在办不了,就找司法部门公证处申请公证,涉及到使用权经济纠纷的,由原业主承担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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