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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女儿,9岁,小学三年级,在学校电脑课上,由于地板松动,孩子摔倒,面对桌角,7厘米长的刮痕,可能留下疤痕,可能是按照医院方案,学校说,是意外,学校责任,请问学校负责,谢谢。

损害赔偿 2020-06-07 08: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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