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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夜三点多,我父亲和儿子带着脚走到我家门口,仿佛他父亲喝醉了他的儿子来帮助他,他父亲在砖头砸伤了我妹妹和我兄弟之后踢开了门。我姐姐嘴里缝了四针,然后转身,就像我父亲在犯罪现场发现了一个故意的事。

综合法律 2020-06-02 1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拿物品打人,没有打到就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不是受到处罚。 如果打住人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轻微伤,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依照刑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未成年人犯罪的,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是本案中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因此,被害人因故意伤害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
  • 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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