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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年前我搬新房,另有一套住房也是刚五年的房子,亲戚要求要够买我的房子,因是亲戚害怕日后有麻烦,不想出售,但对方认定要买,来来回回说了很多次,并卖掉自己的住房租房居住,并分期负清了我六万元,只是当时觉得是亲戚才勉强同意,(在这套住房以前,对方已经买了我另外一套住房,住了一年转手卖了,有房产证。)因为这一套是公房,只有百分之90的房产没有房产证,这是对方知道的,现在因为种种原因水电啦,房产琐事弄得对方都不开心,所以现在我想收回自己的住房,并返还对方的房款。不知合理吗?毕竟我们存在买卖关系?但我实在是气愤,早知如此,怎么也不会卖给对方,我们之间没有买卖房屋的凭证,给我的放款也没有打条,我是否能收回自己的房子?请您帮帮我,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5 2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房买卖流程  
    一、买卖登记  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二、价格评估  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评估后交易中心为卖方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  卖方也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三、买卖委托  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  
    四、成交  买卖委托后由交易中心业务人员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陪同买方实地看房。  双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  
    五、办理交易手续  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办有关交易手续,包括立契过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 在出售房屋的过程中,“意向金转定金”通常约定由买方先付一部分钱款作为意向金交给中介,如果卖方同意居间合同中的条件(包括总价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就转为定金,如果买方反悔不买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卖方反悔不卖则要双倍返还。所以,买方付钱的时候确实是意向金,但如果卖方同意卖,那就变成定金了。
    所以一定要看清居间合同条款,不能随随便便就付了意向金。
  • 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需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事项要明确
    2、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
    3、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
    4、委托事项应当合法
    5、如果委托人允许代理人转委托处理委托事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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