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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挡光的问题。我家新买一套住房,还未办理入住,高18层,我家住在11-12层,在我家南面的正对面70米处是3栋25层的高层住宅,我们是同一个小区内,同一个开发商,但由于对面的高楼处于我们楼的南面,所于严重影响了我们楼的采光问题,关于此问题,开发商以建筑工程完全符合市政规划为由,并提供了相关的文件,拒绝一切赔偿,我家房屋是今年夏天8月22日,房屋开盘当天购买的,此时为夏季,所以我们决定买房时还未出现严重的挡光现象,但进入冬季后我发现我们的房子一天享受不了几小时的阳光,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想要维权,胜算的希望有多大?

房产纠纷 2018-09-06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质量有问题,可以到质监局投诉。开发商交房必须验收合格,既,开发商必须有《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才能达到交房标准。
    没有这些,你们可以拒绝交房。但是能否达到退房标准,还要看合同约定和具体的质量验收是否合格。
  •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 关于买房子违约金怎么算,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此外,如果办理按揭,银行就会将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这部分房款视为已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总价值及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你的购房合同里会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都是每天万分之1到5的违约金,请参照你的合同,就可以计算了。  开发商违约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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