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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和父母一起买的,目前房产证正打算做。
做房产证时,我们希望把份额写清楚,父母各25%,我50%。
之前在签署购房合同时销售员没有问起这个问题,所以之前没有在预售合同上显示各自份额。
目前预登记也拿到了,上面只是写共同拥有。
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办理,才能把我要求的信息体现在房产证上。

房产纠纷 2018-09-06 0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购置房屋基于各种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购置二手房未及时过户,待离异后再办理产权登记。此类隐匿财产的形式最难核查。一方面因未办理产权登记,在离婚前无法从产权交易中心核查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另一方面,即便在离婚后查到前夫(妻)名下的房产,也极易推脱为离婚后才购置的。对于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可以下面三个策略来应对:  
    (1)房屋属新房的,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查询该套房屋的购房意向书签订的时间及房款支付时间;  
    (2)房屋系二手房的,向原房屋产权人的配偶了解情况,未直接参与房屋交易的当事者一般会说出事实真相,以录音或录像形式将谈话内容固定;  
    (3)核查对方名下银行账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大额资金流向,非从事公司经营的,则很可能是流向房地产开发公司。
  • 购房时应查询所购房的产权等状况 首先,要要求出卖人提供开发经营资格证、产权证、身份证等证件,同时还应审查所购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是否正在出租,有共有人是否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出卖意见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有租约是否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其次,要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情况,包括产权人、共有人、土地使用年限、有无违章建筑、有无抵押、有无被法院查封等情况 再次,要分清所购房屋是什么性质、什么类型的房屋。是“房改”房、普通商品房、安居房还是集资房、解困房,因为某些特殊类型房屋个人只拥有使用权或者只拥有部分产权,有些法律禁止买卖,都必须审查清楚。
    五、所购房屋存在缺陷怎么办
    1、明显的或已被告知的缺陷 买房人一般在接收房屋时,应该进行验收,对于一般检验就可发现的缺陷必须在接收时提出,在接收后提出,出卖人不再承担责任,一般缺陷,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或减少房价,重大缺陷,购房人可以退房。
    2、隐蔽的缺陷 需经专门鉴定才能发现或在使用过程才能发现的缺陷属隐蔽的缺陷,对于隐蔽缺陷,买受人应在接房屋之日起两年内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承担责任。处理同上。
    3、隐瞒的缺陷 对于出卖人明知而故意隐瞒的缺陷,买受人任何时候提出,出卖人均应承担责任。
    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发生转移,而不能分离。
    七、对房屋买卖的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处理办法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价格通知书后15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结果15日内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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