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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于本月在中介介绍下看中了**路邮电宿舍一套房改房,当时和中介及房东签了一份购房协议。签协议时看到房产证上的面积是125.87平方米,当时觉得房子没有那么大。而且房产证上的图纸画的面积也只有84-85个平方,中介说要加上楼下13平方的贮藏间。并说以数字为准,图纸有误,并说如面积有误,合同作废,可退贰万元定金(口头承诺)。当时我就签了。签完以后在我的要求下,据中介说经房管局确认房子套内面积只有80多个平方,贮藏间为9个平方,其余均为公摊面积。现在这种情况和我购买之前中介说的完全不一样,当时介绍说住房面积125.87平,贮藏间不算在内。现在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第一象这种情况我是否可要回定金;第二公摊面积的大小是否有归定。第三对房屋面积有异议应该怎么样复核,因为我对房产证上的数字不相信。请回复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6 0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公摊面积要注意:
    1、同一小区不同期房公摊面积可能不同  一般情况下出现同一小区的不同期房公摊面积不同是正常的。因为公摊面积计算因楼而异,住宅楼的公摊面积计算以幢为单元。国家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由于建筑的各异,不同幢的公摊面积会有较大不同。  
    2、公摊面积分摊时一视同仁  有购房者担心买房时会不会多分担其他人的公摊面积,出现有些人不分或少分公摊面积的情形。其实这个问题是不会出现的,公摊协议一视同仁,公摊协议必须遵守一视同仁原则。具体表现在房地产商和某购房者达成的购房协议不得损害另一购房者的利益。不得把某购房者应该分担的公摊面积分摊到其他消费者名下。  
    3、计算拆迁费包括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属于建筑面积范畴。拆迁补偿在计算面积时是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标准的,而建筑面积包括室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因此拆迁补偿包括公摊面积。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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