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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底在房价的较低谷期,我在一个小区新建的一幢楼预定了一套房。当时该房子已经建好,而且基本设施已完善。3月28日该幢房售楼部正式对外预售,但该楼的预售证还未办理,售楼部经理口头宣称最短时间1个半月,最长3个月可交房,所以当时很多人定了房子,定金是每套现金5万元。交了定金后签了一份订房协议留在开发商那,开发商给我们一份收取定金的证明,但里面只提到可以无条件退还定金,并没有任何关于何时交房及其它开发商的违约条款。现在时间过去4个多月,开发商一直没有关于交房的信息,每次打电话去咨询售楼小组总是宣称预售证还未办理下来、再等等之类。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有什么办法为自已维权?

房产纠纷 2018-09-06 0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问有关商品房违约金怎么算书一般约定的违约金的标准是按已经支付房产的一定比例来按天数计算的,这一比例一般是每日万分之几的标准。例如,房价是100万元,约定的违约金是万分之一,并且逾期30天交房,则违约金为100万乘以万分之一乘以30天,结果是3000元。关于已付款利息,一般是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天数计算的,例如,房款是100万元,逾期30天,现行银行贷款利率为
    5.5%,则利息计算方式为,100万元乘以
    5.5%除以365天乘以30天等于4520元。这样上述两项相加3000加上4520等于7520元,这就是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 定金是确定的,订金仅是意向金;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定金交了后,买家不能申请退回,卖家不能履行的话要双倍返回;订金则没有这个约束,买家可以要求退回,卖家不能履行只需退回订金即可。所以,你要拿出单据来看一下上面写的到底是什么专家提醒消费者莫把定金当订金
      专家目前提醒费者,购买商品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莫把“定金”当“订金”。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要看清交纳的款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第9条规定,如果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您可以和其他业主一起集体诉讼,要求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可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赔偿利息,并给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本律师愿意代理你们的诉讼,可风险代理.请尽快和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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