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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单位购买集资房一套,今年4月份选的房号并支付了首付款,8月份我结婚,婚后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我父母表示贷款由他们给我还,不需要动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这样房子就属于我个人的了,目前房子在建,没有产权证。

离婚 2018-09-06 0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婚后的按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按揭的,房屋的价值部分,要剪掉房子的按揭部分。剩余的部分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夫妻财产原则上平分,也就是说房产的价值部分有你两个平分。
    但你妻子与他人同居属于有过错方。
    第三,你妻子属于有过错方,有过错方会少分该房产的,也就是说你占的份额会超过一半。
    第四,离婚与否不以财产是否达成一致为基础,如果达不成一致,法院会依法判决,你妻子与他人同居,已经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判决离婚。
  •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因此,综合上述两条规定,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 房屋产权的证明是房产证,没有房产证,不能证明是产权人。缴纳购房款之后,需要规范两个关系,一个是买卖双方的关系,另一个是规范所有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关系。第一个关系,要防止卖方主张权利,抬高价格或收回房屋。
    第二个关系,防止其他社会公正主张权利,防止一房两卖,或被抵押给别人。这些要在合同中加以规范,写好违约责任。所以,签好合同是关键。公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不过有总比没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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