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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准备在东莞买一块土地,据查土地是有产权证的,土地上有二栋房子是没有手续的,根据我司该如何办理土地流转手续?1、根据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处分该建筑物应该满足什么条件?2、到当地镇政府咨询他们回复:先流转土地,再根据东莞新颁布的补办房产证的政策来转名物业,请问律师该种方法可行吗?有法律依据吗?

综合法律 2018-09-06 0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中有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二手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通常情况下,单位二手房不能办理产权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一)单位自管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1未办理法定程序导致证件不齐。如未办理土地用地手续,规划手续,施工手续等。  2单位在属于本单位用地范围或习惯用地上自建房屋,不知道应先办理用地及建筑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或少批多建。  3房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4权属来源不清或资料不齐全,如是经调拨、调换取得的房屋。  5因企业倒闭或贷款未能如期偿还,致使房屋被法院查封等。  
    (二)单位集资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1合作建房的不能提供有效手续、手续不全或用地、建房单位不统一;  2没有开发资质、没有合法商品房预售许可;  3依据规定,不得办理产权证,如将集资房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给有关人员;  4集体土地未经批准转化为国有土地,不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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