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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去年买房时,因为房主没有土地使用证,我家当时少付了一部分钱,我们找了证人签了一份合同,压了手印,合同内容是等房主办下土地使用证,然后我们拿土地使用证办下房产证后再支付剩下的那些钱,可后来因为小区开发,房主想把他们的房子【不包括卖给我家的】征给开发商,不打算再办理土地使用证了,这样我家也没办法办房产证了,麻烦问一下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6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开发商违约不办理房产证,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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