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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年前买了一套营业房。在此期间由于发现交款发票与实缴款不符(多交了2万)於去年通过仲裁委打官事,胜诉。今年开发商通知我去办房产证。结果通过评估商铺面积比合同面积少了9平方,我也没有多想就叫上了她所需要的凭证收据(包括发票收据)。房产证很快办下来了。我找开发商要求退多余面积的钱,结果他们说钱已经退给你了。我说没有呀!他们说收据我们都拿回来了。这不是明着坑人吗?我咨询仲裁委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我手中有所有发票复印件),仲裁委说复印件不能当证据。我想,即是说给了钱也应该有收据吧。通过银行业应该能查到吧!但是现在我不知道应该怎样去处理这件事,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6 0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开发商违约不办理房产证,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应当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拿到房产证。
    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 合同效力待定:
    1、部分还迁房产权不完整,如提前购买不符合法律规定;
    2、房主人已去世,其他法定继承人如不承认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追认则具有法律效力;
    3、可通过与其他继承人补充协议方式确认房屋获得具有合法性,由于原房主人已死亡,协议需公证后才能过户;
    4、手续由你负责并非手续费由你负责,请注意合同中关于税费承担的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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