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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点问题。 我现在上班的单位 给我的说的是试用期工资是1600一个月 到发工资的时候 才告诉我公司一个月是按25.5天算 工资的算法是 1600除以25.5天再乘以上了多少天 每周日休息一天 不上班就没有工资 而且法定节假日放假也不算工资 这样工资的算法合理吗?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8-06-26 0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这样的规定。  劳动者试用期以及试用期满之后的工资都由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只是对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做了限制,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式期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高于前述标准不受限制。如果试用期也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式期工资标准支付的,属于合法取得,不存在退还的问题。  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 按照规定,试用期本来就是合同的期限内的。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试用期工资,否则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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