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是成都某房产公司职员,现有一问题请教一下:22日,在我的协调下,买卖双方签定了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情况:合同房,卖方承诺可以在开发商处更名。合同约定是先由买方付定金,在卖方协助买方完成合同更名手续后支付余款。随后去开发商处更名,可是开发商规定必须房屋和车库一起转让,否则不给更名。但买方并不愿意要车库,卖方在这只前并不知道有这一规定。于是买卖行为被迫中断。买方此时已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用和定金。

房产纠纷 2018-09-06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过中介买房,签订买卖合同写明违约责任:签二手房合同,应"先小人,后君子",有话提前说。大部分的中介都有统一的制式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补充条款,一般都会写明双方应尽的责任,但是没有写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应就违约责任提前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把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也提前约定。
  • 房屋买卖后,双方当事人不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正确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我国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由上述规定可知,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
    换言之,房屋买卖没过户只是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不能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公司转让房产需要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按照卖出和购进的差额5%缴纳;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部分(卖出价格减去购入价格、已缴税金、加计扣除后的差额部分)的30%-60%缴纳;印花税按照合同金额
    0.05%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年底和企业的其他收入统计计算,如果公司盈利,按照公司的适用税率(一般为25%)缴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