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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家有意在购买某套临街的二层二手房用于居住,但是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下。先介绍一下基本情况:该房屋理位置比较鸡肋,因为有可能被政府扩路而面临拆迁,当然由于其位置比特殊,及时扩路也不一定会被拆迁,风险属于一半一半的那种。而且现在房屋的价格远大于目前该地区被拆迁所能获得的补偿金额。虽然现在经过多方打听,结论是,该房屋所在位置暂时没有被规划,但是预计在10~30年内,仍然面临被拆迁危险。另外其他情况是:该房屋中介是私人。该房屋房东各种证基本齐备。家里也打算在那里长住。第一,我这里想咨询下,将来该房屋一旦拆迁,且对自己造成严重损失,能不能要求卖方赔偿。第二,这里不是很懂,请问一下各类手续,合同等,我们的律师能不能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等。

拆迁补偿 2018-09-06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何合理评估二手房价格?  
    (一)评估二手房价格的方法:  对于二手房的评估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  
    (二)评估二手房需要考虑的因素:  首要因素:位置、地段。  例如与市中心二手房价格与郊区的相差甚远,区域不同,二手房价格也有差别。  第二因素:房屋使用年限与小区管理及配套设施。  在同一地段,修建年代越近,配套设施越齐全,小区管理越到位的二手房,价格自然也就越高。由此产生的房屋差价很大。  第三因素:户型朝向。  坐北朝南这样的户型是普遍受欢迎的。而同一栋楼里最东头的房子,因不仅能避免西晒,而且还能多出一扇窗户,使房间更加明亮从而更受人们追捧。这种同等户型不同朝向的二手房价格也有落差。  第四因素:房屋内部  装修程度及其他。房屋内部装修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对于价格的影响大约在每平方米几百元,同时对于房屋的出售速度也有着一定的影响。比如装修好、交通便捷的房屋,出售速度就比同样条件但装修较次、交通不便的房屋来得快。  第五因素:也是较关键的因素——折旧费。  房子一旦进住使用便进入了折旧期。一般说来,砖混结构房屋的折旧期限是50年,那么每年的折旧率为2%;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折旧期限是70年,那么每年的折旧率为
    1.4%左右。  
    (三)合理评估二手房价格的相关建议:  建议一:卖房前先自行估价  日常生活中,市民可挑选三个以上与欲评估房屋在地段、房龄、户型等方面相类似市场实例进行对照,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粗略的评估,避免因价格预估太高而导致房屋难以出手,也不会因为预估价格太低而遭受经济损失。  建议二:请专业评估师合理估价  对于二手房来说,可谓是一房一价。为确保得到较合理公正的价格,还是尽量选择专业且经验丰富的评估师进行估价。估价人员对委估及相应房地产现场查勘情况的详细程度以及搜集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能够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的砝码。  以上便是关于二手房交易需要要评估的五种情况,以及如何合理评估二手房价格。从文中,相信您对二手房评估有所了解。为确保得到较合理公正的价格,您可以选择专业且经验丰富的评估师进行评估,如果您想自行评估时,也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以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
  •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按照下面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以上是关于2017潍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解答。
  •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受让;  2,外省的农民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受让的资格。  一,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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