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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的动迁分到一套配套商品房现在要拿房了但是现在开发商要求拿钥匙的同时就要把契税付了我的问题就是房产证没下来契税就要先交掉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产纠纷 2018-09-06 0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中需要由买方交纳的税费有:
    1、交易服务税:按房屋销售价的
    0.5%进行收取
    2、契税:按照目前的标准,是按照交易金额的
    1.5%进行收取
    3、书证费:10元证
    4、验证费:每100平方米收取10元,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房屋销售价格的
    0.05%收取。
    房屋买卖中需要由卖方交纳的税费有
    1、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房产,却房产证已满五年,且是少有住房的按房屋出售价格的1%征收,若房产证不满五年的,按房屋出售价格与房屋原值差价的20%征收;
    2、营业税:满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差额的
    5.6%;不满五年的,全额
    5.6%;
    3、交易服务税:按销售价的
    0.5%收取。注:如申报销售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
    房屋所有权赠与登记的:房屋赠与过户手续中涉及到的税费与咱们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是大致相同的,只会多收取一项评估费,因此,这也是很多朋友更倾向于选择买卖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原因了。
    单位房屋买卖的:
    1、交易服务税:按销售金额各收取
    0.5%;
    2、契税:97年10月1日前按销售金额6%计征,97年10月1日后按销售金额3%计征(代收);
    3、书证费:10元每证;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销售金额千分之
    0.5(代征)
  •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办理产权证是购房者自己的责任。开发商只是承担必要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必须提供自身掌握的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必须的材料,而且只有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的初始登记,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在导致房产证无法及时办出的原因中,可能还有是政府部门导致的,政府部门导致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法条可以参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款。

  •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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