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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0月份在十堰市买了一套商品期房,按合同规定交房日期应该是2008年1月30日前,可是开发商违约了,到现在才通知我交房,距离交房日期已超过4个月了。我是个在外地工作的人,跟老婆特地回来买房定好5月1日左右结婚的,结果因为这个情况不得不面对租房住和推迟婚期,还耽误了工作。开发商的合同上写的违约超期一天,每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1赔付,超期超过2个月,每天按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三赔付。而我首付了6万2千元,又贷款6万元分十年付清(我的贷款是1月份开始交分期款的)。房产商今天提出赔付我2000元了事,或者赔付2个月的违约金,我个人因房子延期交付损失很大,无法接受,想请教律师几个问题。

房产纠纷 2018-09-06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逾期交付房屋为例,如果购房者不退房,那么逾期天数越多,购房者得到的违约金也相应增加。
    但是购房者退房的情况下,买房延期贷款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呢?违约金的数额是固定的,也就是即使说逾期天数增加了,违约金的数额也不变。消费者如欲行使自己退房的权利,就要尽早决定,及时与开发商协商退房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尽快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进行诉讼。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办理按揭,银行就会将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这部分房款视为已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总价值及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开发商违约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如果开发商存在上述违约情况的,可以请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 一般来说,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进行赔偿你可以拒绝收房,只要你一直不收房他们就一直无法拿到你的房款,
    因为房款是在房管局“监管资金账户”,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话,
    直接请求仲裁或起诉都可以,只不过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还是协商最好了。
    关于收房,其实没有太多的问题,只要好好的看看玻璃门窗是否完好,强是否平直,有无裂缝等,其实基本上全部都是可以一眼看出来的东西,主要就是保证品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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