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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婆婆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原房产为房改房,有房产证,面积:77.9平方,柴间面积:12.15平方,改建后的安置房面积为:120平方,当时没有马上过户老产权证,以至于现在办出安置房的土地证还是原户主的,到房产局一问才知道,现在我婆婆住的安置房为划拨土地,是无法办出新产权证的,土地证也无法更改,我婆婆说所有的名字都不是她的,怕以后如果要拆迁补助款就无法补助到她的手上,那我现在再去过户老产权证有用吗?土地证和房产证要立个双方协议吗?那协议该怎么写,有样板吗?

拆迁补偿 2018-09-06 1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一、土地过户: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房产过户: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缴纳相关税费,凭查档单、缴费凭证办理。税费:
    1.契税:90-144平米
    1.5%;90平米以下1%,赠与征收全额3%。
    2.营业税
    5.5% (满2年免交)
    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4.交易手续费 6元/m?
    5.转移登记费 80元/件 。
  • 规定过户住房,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才可以申请办理过户。  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住房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没有土地证是无法办理过户住房手续的。需要房主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咨询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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