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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打工的我和老板开始干活时讲好是年薪4万,中途因为厂子要搬迁后来没搬这期间的工资老板不给我钱,老板说这期间没干活,就不给钱,我实在想不明白我是工资保底的怎么不给钱。还有个问题在正常工作期间我因公受伤,我就养伤,在这期间老板找的别人干的活的钱要让我出,我实在想不明白,也不是我不干。没到一年现在老板不干了他要不按年薪给要按月薪给,合适吗?我现在手里有老板给我开的欠条后来我让他补欠【年保4万】,我手里还有我看病的诊断。请问这些钱不给我合理吗?我又怎么办呀?求求各位帮帮我

离婚 2018-06-26 0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但事实上这两种书面证据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用工后给予劳动报酬。不给工资可以通过投诉或者劳动仲裁来解决。
  • 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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