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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小厂干了一个月付工,然后就辞职了,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老板拖着不给,勉强给了还扣工资,扣了有一半,本来说好的一个月1000,可到发工资就不给我那些钱了,说一天按25来算,不知道他这样合理不合理?我是从3月5号开始工作的,中间在休息两天,三月干了23天吧,四月份干了七天,够一个月,可他说四月份不算,三月份没上够30天,不按一个月来算,按日工25来算,打算给我500多,不知道合理不合理,我怎么才能解决?他说如果不满意这工资,就一分不给

劳动纠纷 2018-11-24 0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人单位无故扣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公司不给工资,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讨薪?
    1、沟通协商解决
    2、协商失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3、除了以上两种渠道外,应理性对待工资不发的事情,千万不要用过激的言行(如:跳楼讨薪、跳桥讨薪、绑架老板等方式)来处理,以免事态恶化,使自己受害更加严重或者使自己从受害方变为加害方。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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