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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协议甲方:*房地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预订“*”住宅一事,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承诺将“*”项目已安置给拆迁户房号为(*号)受拆迁户委托代为销售给乙方;其中,该房源建筑面积约为*㎡(以房管局最终实际测算的建筑面积为准,按实结算),双方约定的销售单价为*元/㎡(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且不包理二证费用,维修基金),总房款*元(大写:**)乙方承诺购买方式为按揭付款;若因政策要求必须按套内面积计算时,单价应按实这算 。二、甲方负责在交房后18个月内帮乙方办妥二证,办证费用按商品房相关政策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交房时预交办证费用)三、乙方应在甲方办妥二证时到甲方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办理按揭,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房款。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交房款的5%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办理按揭,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四、交房时间:甲方在乙方办妥银行按揭手续后将该房交予乙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现在手里拿到的资料就是这个预订协议和一张房地产公司的现金收据,款项上标注内容为“现金

银行 2018-09-06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贷款时,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常用的还款方式有两种,即: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前者是指借款人每月按照固定金额还款;后者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本金不变,利息随着贷款的偿还越来越少。
    不过,购房者在选择还款方式一定要注意:如果你收入较高,那么不妨选择等额本金还款,从而节省贷款利息。如果借款人想要计算自己的月供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计算:
      公式计算
      等额本息还款月供计算公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1+月利率)^ 还款月数 ] – 1}(注:“^”表示“几次方”)
      其中:每月利息=剩余本金×贷款月利率;每月本金=每月月供额-每月利息。
      计算原则:银行从每月月供款中,先收剩余本金利息,后收本金;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中虽剩余本金的减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而升高,但月供总额保持不变。
      等额本金还款月供计算公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 / 还款月数) + (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 * 每月利率
  • 对于新购商品房退房的违约金没有统一标准,应该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一)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三)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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