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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是一位购房户,因购房出现的问题向您咨询一些问题,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我们2004年7月通过单位联系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预购房合同。当时公司说证件齐全,由于制定了“谁先交钱,谁先选房”的规定,我们排队交上4万元定金后根据当时的图纸选定了房屋,在此之前我们没有机会查验其五证。但到了2005年1月15日根据公司方要求交第二次款时,公司告诉我们的房子没有了,要求我们解除合同,退还定金。据公司方说,规划变了,我们这个单元的西户不能盖了。这时我们要求经理查看五证,经理说都有,只是被银行拿走了。在后来的几次询问中,公司都坚持说五证齐全,房子没了是因为市里的规划变了,他们没办法,但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1、该公司的房屋预售许可证是2005年2月2日签发的;我们的合同是2004年7月24日签定的,在多次的询问中公司一直说五证俱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的事实;2、我们交付的是定金;3、规划变更是公司以将位于规划用地的最北面沿街的商住1号楼分离成商用楼和1号住宅楼为由申请的,而我们是3号楼,规划不涉及到南面。另外,规划变更后土地面积没有任何变化,住宅面积是增加的,这点已规划局由证实。

房产纠纷 2018-09-06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交易根据购房合同,到办产证的时候,交易中心会根据购房合同来办理产证。父母在儿女婚姻存续期间全款买房,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夫妻共同共有。如果购房日期在结婚之前,产证双方名字,一般也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夫妻共同共有。
    但现在由于没有房产证,如果离婚时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将不予处理,离婚后另诉。
  •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自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1.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内容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该合同的。
    2.法定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享有解除权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3.在具备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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