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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房地产中介上班,从2010年10月分到今年的4月11日,但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是2010年10月到2011年的10月,之后就一直没有签其他合同了,合同上有一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没有提出新的修订方案或终止合同,则视同合同期限延续一年”,但是公司在今年已经有提出新方案,但是不和我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这样的话合同上的那条内容有效吗?现在公司不按新方案发工资,我自己提出辞工,但公司要在每个月规定的时间才能给我结这个月的工资(这个月上了十多天的班),我可以现在要求公司马上给我结算工资并发给我吗?公司存在哪些过错?我怎么保障自己呢?

房产纠纷 2018-06-26 0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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