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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着工资不给,去劳动局,老板答应,可以回到老板身边,老板不给什么?

劳动纠纷 2020-06-14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你好!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单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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