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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刚工作几天出了工伤,厂里面说出工伤时由于我的工伤保险还没有办下来没有工伤赔偿,请问这合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2我们工资标准是基本工资1140外加本部门一月的工作产量决定的,每天需要工作12小时,能有3千多,不过由于我是新员工前两月会少一些,但也有近三千块,,但出工伤在家后却只发我每月以前七百多。这样的工伤工资对吗?应该是怎么样的,我应该怎么办? 3出工伤后医院建议住院做植皮(烫伤),但是花费需要7,8千。厂里面没有同意,最后一直换药治疗三个月,到现在才快好了。但是由于创伤在脚掌和小腿关节处,新长出来的肉食瘢痕疙瘩,没有什么弹性,脚曲张的时候拉扯或的很不舒服,医生告诉我以后就是这样的了。当时确认治疗方案的时候医生和我的部门直属领导讲过,告知了其中优缺厉害。现在治疗不理想,我应该怎么办? 诚请您的解惑,,过几天我需要和厂里领导讨个说法,,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在线静等,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9-06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工受伤,如何计算工伤期间的工资?  工伤认定结论未出来之前,应发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认定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一定要补发。
    至于该职工是计件工资制,一般来说对他进行工资补发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伤赔偿的种类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若因工致残,还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若因工死亡,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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