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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男朋友的前男友经常给我打电话,发邮件骚扰我。 我和男朋友交往是在他们结束之后,而且他们分手是因为他的前女友先和别人好了。 后来前女友经常背着他打电话或者发送信息是不正当的。 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好几次,我要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呢?我现在男朋友的前男友经常给我打电话,发邮件骚扰我。 我和男朋友交往是在他们结束之后,而且他们分手是因为他的前女友先和别人好了。 后来前女友经常背着他打电话或者发送信息是不正当的。 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好几

离婚 2020-06-15 1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使用手机电话、短信骚扰他人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应该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
  • 打骚扰电话,骚扰他人,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根据治安处罚法,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打警察局打电话,让警察用法律手段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让他不得骚扰自己。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要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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