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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男朋友的前任女友常常通电话、发短信骚扰我,和男朋友交往是在她们完毕以后才刚开始的,并且她们提出分手是由于他前任女友先和他人好啦,之后他前任女友常常身背他帮我通电话、发消息,就是说个蛮横无理,那样的事儿产生不止一次2次了,我该怎样维护保养自身的支配权?现在我男朋友的前任女友常常通电话、发短信骚扰我,和男朋友交往是在她们完毕以后才刚开始的,并且她们提出分手是由于他前任女友先和他人好啦,之后他前任女友常常身背他帮我通电话、发消息,就是说个蛮横无理,那样

离婚 2020-04-24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后果。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也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或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打警察局打电话,让警察用法律手段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让他不得骚扰自己。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要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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