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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有关云南修道路占有农田,经济林木有关赔付。

房产纠纷 2020-06-17 06: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城市拆迁房屋补偿:
    按照市场价补偿,即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同位置同区段新商品房的价格确定补偿。
    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
    二、征收的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的
    上述的补偿项目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一块就没有了。其他的,与出让的土地一样补偿。
    三、换个方式,如果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后
    那补偿款项中剩余款项全归你所有。
    一个原则:不管是什么形式的拆迁,都应当对地上附属物作出补偿。
    以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拆迁中,还要看各地拆迁中的政策了。
  • 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上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抱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以下就是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标准的相关回答。我国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标准在完成了支付之后,补偿费用管理又成了问题,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对于补偿费用的管理要分类讨论: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 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t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t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t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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