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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17日到三江房产中介所买房,三江介绍人王**系好房东和我一起过去看,在我的询问下得知:这房子是房东单位宿舍房,她买了新房子,所以将房子卖掉,我看了房子后,一道去三江中介订合同,付了定金1万元,订合同时我提出看房子的“三证”(房产证、土地证、契证),房东称“三证”齐全,“三证”在家里,订合同后随便那天给我要看。但过三天房东打电话给我说房子是其妹的叫我赶紧付钱,我感觉到事情有问题立即打听这房子,得知:真正房主叫贺某2003年正月结婚,2003年10月中旬因脑出血死亡。所以我立即打电话给中介要求看房子的“三证”,卖房人不让我看,说只有转户给我才让我看,所以我将中介告上工商局消协,在消协调解得知:真正房主贺某的父亲贺金云已经将房子继承来,房子房产证已经转到父亲贺金云名下,卖给这位卖房人(这位卖房人钱已经付了)房产证已经交给卖房人,但没有转户,贺金云又出委托书出卖。工商局我跑了十多次都没有解决。 我有以下理由: 一、卖房人订合同前称房子是她的,订后来称是其妹的实质都是撒谎是别人的房子在隐瞒我这样我太吃亏。二、“三江”公司和卖房人订合同时,隐瞒重大事实真相---“房子主人贺余光刚死亡”。这么大事情隐瞒我。三、贺余光老婆对房子有所有权,但没有出“委托书”出售。这本身有房产纠纷的房子“三江”和卖房人无权出售。四、房子合同里写清出售房子“三证齐全”,卖房人讲“三证齐全”,实际上我到房管所查过该房没有“契证”又隐瞒重大事实真相。五、卖房人讲已经从贺金云将房子卖来,我打电话问贺金云,贺讲已经卖给卖房人,没有转户,根据2002年《宁波市商品房卖买办法》没转户房子不得转买,这本身违法。六、现在,卖房人拿不出契证,其它房产证也不让我看,我没付剩余的钱,要求卖房人撤消合同,退我定金。但卖房人以5月5日合同到期我没去过户为由没收我定金1万元。

调解 2018-09-06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且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b.申请人身份证明;c.房产证;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3.其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需监护人代为申请。此时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 公司名下房产过户税费算法:公司产权的房屋不管年限,不管类型,缴纳税费如下:营业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
    5.65% 土地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买入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土地自然额)*系数注:a、土地自然额=买入价*5%*年限b、系数的选择:额/买入价500%额/买入价amp;200%的,系数为60%额=(本次合同价-买入价-买入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土地自然额)预提所得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10% 房产税:买入价*80%*
    1.2%*年限(超级容易忽视)印花税:本次合同价*万分之五评估费:千分之
    1.5-千分之3之间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
    2.5元。以上就是公司名下房产过户税费的标准,希望能够帮到你。
  • 集资房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可以上市交易,可以正常过户。  集资房是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单位集资建房按性质来说是一种保障性住房,是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只有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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