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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一:我现在已经知道农村户口可以在同村买卖房屋,但我家的情况是:10多年前,买了我们村一个人的房子,建房证上的名字是这个人的,不是我爸的,但是当时我们有协议,而且村干部给做了见证人在协议上签字,乡里好像不给更改建房证的名字。关键点二:这个人是本村出了名得无赖,现在马上拆迁了,建房证上市他的名字,如果他耍赖,说这个房子还是他的,那么补偿什么的都会给他吗?走司法程序胜率有多大? 请专业律师解答,谢谢~! 补充一下,我家原本有一个房子,是自己的房基地,但和邻居经常有矛盾,所以买了另外一个人的房子,就是说现在我们家有2所房子。

房产纠纷 2018-09-06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总之,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慎重,对于并非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诉诸法院,法院将可能认定其为无效。
  • 户口是要转了才会变的,在城市购房只是证明你有居住权,但是无法享受城里的好多福利待遇的,这正是我们好多中国农村人渴望城市户口的原因,很多大城市都拒绝外地户口进入或有条件的进入,只有深圳是最开放的,只要你买房了,登记一下就可以转,如果你不转那正是他们所希望的.这样政府可以减少财政呢(当然是很多有你想法的人才会奏效)转户口是去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
  •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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