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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房,房子是开发商占单位的地换的十套房,后分给了本单位十户职工,职工将现金全款交给本单位财务科,并收到单位财务科的发票。当时单位承诺给办理房产证,可是,从2001年分房,到现在2010年了,还是没办下来房产证。职工多次催促此事,也没有结果。单位行政科说是当时开发商承诺办理房产证,而且,单位与开发商在最初几年办理此事时,本单位已交纳印花税等,在办理契税交纳时,单位被告之开发商的资金帐户被冻结。所以此事一直拖到现在。而且,当时办理房产证时是全权委托开发商办理,所有相关手续都在开发商办事人员手中,此人早出晚归,根本找不到踪影。 由于此事已将近十年,职工们都很着急,不知怎么办,特寻求法律帮助。谢谢了!

房产纠纷 2018-09-06 1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开发商违约不办理房产证,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购房者全款买房,开发商未按期办理房产证,建议购房者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出具律师函,函件中可以指明开发商逾期未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已经违背了合同约定,应承担逾期未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如按照合同约定应予赔偿损失等内容。
  • 办理新房房产证开发商需要提供: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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