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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集体土地私有房产权,请问可以过户吗?买家只要房产证改为他的名下就可以了土地不行也可以,请问是有区别的吗?我看过有关回说只要到当地房管局定合法房屋转让合同就可以办理过户也就是把房产证改名于买家,请问是吗?

房产纠纷 2018-09-06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房屋产权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房屋产权归属等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给予确认的案件。对确认房屋产权案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提供证明自己对争议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书、建房许可证、继承或赠书、买卖文书、过户证明等。
    (2)提供房屋是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证明材料。
    (3)提供交纳房产税等权利人自己履行产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情况的证明材料。
    (5)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6)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 个人房地产这个概念是由个人与房地产2个概念组合而成,所以,要了解个人房地产这个概念就需要分别理解个人与房地产的含义。个人很明显是与集体相对的一个概念,在这里主要表明所有的意思。
    个人房地产就是指个人所有的房地产。所以,个人房地产理解的关键还是对于房地产这个概念的理解。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又被称为不动产。房地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而私有房屋,馨窝网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定义,即私有房屋是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通过比较上面的概念,就能发现他们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范围不同,个人房地产的范围明显比私有房屋大,私有房屋是个人房地产中的一部分。私有房屋单指个人房地产中的建筑物,也就是房子。而个人房地产除了建筑物之外,还包括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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