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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全家有权要回自己宅基地的权利吗?在13年前我公公和婆婆将自家修的房屋卖给本村村民(只卖房子,没卖宅基地)(也没有签订任何买卖协议)(我们家还有一间老房子没有卖给他们),去年农村房屋确权的时候我们也不知情,买方就将所有房屋和宅基地确到他们名下,我们一家五口的户还没有分开,还是我公公的户主,现在我们可以要回宅基地吗?我和丈夫是在公公婆婆卖房后结的婚,并生有一子,我和孩子都没有分得宅基地,现在我们有权申请宅基地吗?

房产纠纷 2018-09-06 2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1、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法:
    一、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条规定的目的在于禁止村民多占宅基地,以免农村土地过多地被用于宅基地,从而保证耕地的数量不至于减少。该规定不是禁止或限制村民转让其宅基地。
    二、从法律关系来说,农村私房系农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国家保护个人的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有合法的处分权。①房屋所有权不能离开土地使用权而单独转移,如果以宅基地使用权禁止转让为由而否定房屋所有权转让,不仅剥夺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民事权利,而且将导致由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因房屋的存在而受到阻却的结果。因此当农村私房转让后,其宅基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转让给受让人。②当农村私房转让后只要受让人不改变房屋的用途而一直用作生活居住,那么改变的仅是房屋所有权主体,房屋的用途仍未改变,从而也不会引起宅基地设立目的的变更,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受让人。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将农村私房的购房人限定在本村或经批准回乡落户定居的无宅基地或其已有宅基地少于当地标准的范围内,并且须经有权机关批准,不满足上述条件,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属地方性法规,且是在合同法颁布实行后制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来看,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④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农村私房的转让,因此农村私房转让后,其宅基地使用权是允许进行变更登记的。⑤转让人将房屋转让给受让人后,也有义务将宅基地的使用利益归属于受让人。以上就是对农村房屋买卖合法吗问题的解答。
  • 管农村房屋确权证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凭证,农村房屋确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也并非房屋唯一的所有权人,为了将风险降到最低,家庭成员之间最好就房屋的归属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协商不成的,宜尽快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以免因时过境迁,给自己举证带来困难,增加维权的难度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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