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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8年11月的时候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是安置房。当是没办下产权,只有协议和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现在房产证下来了,买房方看房价涨浮比较大,提出两个方案:1、要我们再补他4万,2、他补给我们5万,让我们把房子退给他。对于这2两个方案,我们都觉得很亏,因为我当时买的时候房价只有那么多。对于他提出的第二个方案的,按照合同的处理的法他也应该按总价的30%赔偿给我,也应该是7万,对于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8-09-06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二手房产权过二。指的是卖家持有该住房满2年,此类住房买卖过户,可以免除营业税
    5.55%。
    买二手房产权过五。指的是卖家持有该住房满五年,此类住房买卖过户,可以免除营业税
    5.55%,如果该住房还是卖家家庭唯一住房,还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1%。
  •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
    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 房产买卖合同一般无效 和对方协商 要回 购房款、 法律依据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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