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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月10日上法院离婚的 到现在还没有拿到判决书 到底要好久才能拿到判决书呢

离婚 2018-09-06 2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法庭判决只有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
    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才发给离婚证。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可以证明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若要再婚的话,则可以携带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来证明,总的来说,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
  • 符合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不存在以上情况。一审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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