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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与2007年10月31日通过**房地产中介与房主张**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与11月13日在通州区房产局过了户,银行发放了贷款给她,她收到了房屋的全款,我当日要求进行物业交接,交房屋钥匙;但她说买了一套新房子正在装修,12月15日可以进行物业交接,我们双方口头协议了。 可现在她还不想搬走以及与我进行物业交接。另外,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的12月31日前双方协商物业交接,交钥匙。但是工商银行说我12月14日交从11月14日到12月14日一个月的房贷,且我的房产证已经下来了,所以我因为我已让她多住了一个月,房子使用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我的,我有权力要求她马上搬走,因为我现在租的房子本月20号到期。 我非常生气,因为张**一直不配合交接的事,就是住,不提任何事,没有人情味,中介从中调节,她也不配合,所以我只能求助法律了。

房产纠纷 2018-09-07 0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付房屋时间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二手房买卖双方商议好房屋价格后到房管部门网签合同,随后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发票(有的不需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到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取得产权证书、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到银行支取贷款。借款人及配偶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收入证明、近半年银行流水等资料到贷款银行填写“贷款申请书”。
  • 因合同无效、终止引起的纠纷
      合同无效的情况较为常见。比如:房子的产权登记为张三和李四,签合同时只来了张三,张三可能会出具一份委托书说明他已得到李四的授权,或者只是口头上告诉中介出售房屋已得到李四的同意。
    合同签订后,李四却提出说他从来没有同意过。这时买方可能已经支付了定金或者首付款,纠纷由此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出售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很多人认为合同无效就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如果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李四同意卖房,那合同无效,张三应当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但如果张三无力赔偿,买方能不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笔者认为要看中介公司有没有过错。如果中介公司有过错,比如中介未对李四的授权进行审核,那么中介应当赔偿。
    如果中介没有过错,那么中介就不必赔偿。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中,造成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再比如一方违约如逾期不付款另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将合同解除。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仍然应当向中介方支付适当的报酬,如因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当赔偿中介方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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