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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其他原因,在2004年,我(甲方)可以用一套大的经济适用住房换另一套小的经济适用住房,在这种情况下,我与一人(乙方)签定了买卖小经济适用房房的“购房意向书”,并进行了公证(当时我们的成文是“购房协议书”,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称当时没有明确的交易标的,不能用“协议书”,就让我们把名称改为“购房意向书”),此时,还没有进行换房行为。双方约定:乙方先付40%(5万)的首期房款给甲方,乙方拥有房屋的使用权,甲方把房钥匙给乙方,供乙方使用,在甲方拿到房产证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约定如果甲方违约须退回乙方首期房款,并赔偿25000元;如果乙方违约则不退首期房款,并收回房屋。2004年,我换到了小的经济适用住房后即交付钥匙给乙方使用,并收到了首期房款。直到现在,房产证才刚办下来,根据相关政策,此房要在房产证拿到手两年以后才能转让,而乙方的60%欠款又不能给我,他已经把该房租了两年了,租金也很可观。

房产纠纷 2018-09-07 0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离婚房产,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析产后的房屋,如果属于正规的商品房性质,取得房产证即可上市交易。
  • 按揭的期房,在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1、期房抵押贷款在《担保法》和《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期房抵押已成为房地产经营开发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新型融资活动,
    2、期房抵押的标的物是期房,在期房抵押期间,楼宇实际上并不存在,抵押人无法取得所预购楼宇的所有权,他向债权人提供的还款担保是在将来某一时间取得楼宇的权利,也就是一种期待权。
    3、这种期待权在没有实现时,是不能变更产权人的,也就是说,期房按揭贷款购房,在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 当时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乙方(购房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交款义务,甲方(我方)视其为违约,甲方有权将其所交款项中的1万元作为违约金扣留,不予退还。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载名的房地产由甲方收回另行转让。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给乙方,视为违约,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万元。并由甲方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以乙方所交的购房款作为计息本金,计息日期从应交房之日起算。
    注:从始至终,我方并没有主观上打算延迟交房,只是工程迟迟未能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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